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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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情况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结案通知书 (2021)桂0602执保307号 孙经伟、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孙经伟与被申请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8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