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定金150万元; 二.被告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预定金利息损失,金额为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被告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621000元; 四.被告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用损失3200元; 五.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48元,减半收取11974元,以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按期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