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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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376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376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37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