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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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人民币358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358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