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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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50000元,并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2021年3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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