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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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应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4日开始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