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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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计算如下: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款付清为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4日起按月利率0.3%计付至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