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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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粤0402执3806号 彭建军、黄承肃、黄承顺: 关于彭建军申请执行黄承肃、黄承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2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承肃、黄承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