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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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粤0402执3806号

彭建军、黄承肃、黄承顺:

关于彭建军申请执行黄承肃、黄承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2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承肃、黄承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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