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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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息24%为标准,自2018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46000元利息应予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82.5元,由被告***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