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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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4民初27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治国,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剑,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太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原告***与被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斌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官静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