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002民督14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1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4年11月**日生,住***。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2015年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进货,经双方结算对账,共欠货款8434元,并于2018年11月7日出具欠条一份。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剩余4000元至今未还。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4000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培森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贾梦彤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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