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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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6‰,自2016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6‰,自2017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6‰,自201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6‰,自2018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6‰,自2018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6‰,自2018年4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5‰,自2018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