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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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璨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国璨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733.21元及利息(利息以59733.2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7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国璨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