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台山市水产供销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与第三人广东省台山市水产供销总公司于1998年9月29日签订的《出租房合同书》,自2019年10月1日以后的部分无效;

二、被告***将台山市××××××××××××范围内的后座地下2号腾退并交付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产占用费(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被告***腾退房产之日止,按每月80元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5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计77.53元,由原告***负担4.83元,由被告***负担72.7元。原告***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2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7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8-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