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凌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凌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工程款2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广东凌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广东凌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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