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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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581民初878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81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18元,减半收取4909元,由***、***负担2500元,由***负担2409元;保全申请费22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18元,由***、***负担5000元,由***负担48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