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河南骏化地方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罗山县俏坝(家庭)农场养殖损失699147元,直接支付至原告罗山县俏坝(家庭)农场负责人***的银行账户内(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罗山县支行,账号:62×××00-2550-943)。

二、驳回原告罗山县俏坝(家庭)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36元,由原告罗山县俏坝(家庭)农场负担3136元,被告***负担1000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罗山县俏坝(家庭)农场已预交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直接支付至原告罗山县俏坝(家庭)农场负责人***的上述银行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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