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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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粤0705执240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补缴案件受理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