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日月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某协助返还原常发骞租赁原告***、济南日月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塔机一台。

二、被告***、***、***某在继承常发骞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济南日月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支付塔机租赁费210025元。

三、驳回原告***、济南日月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17元,减半收取3158.5元。原告***、济南日月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负担1175元,被告***、***、***某负担19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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