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090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520元,由***负担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负担7040元,由***负担17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