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卓润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隆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正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广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正元数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卓润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广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83249.39元及利息(以5683249.39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山东广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卓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57777元,由被告烟台卓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5440元,原告山东广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