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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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就广州市海珠区怡福路243号1601房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及2020年8月20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11月3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定金100000元给原告***;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593800元给原告***;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证费1722元、律师费20000元给原告***;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62464元由原告负担4998元,被告负担5746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