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张某赔偿医疗费2840.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50元/天×2天)、营养费40元(20元/天×2天)、护理费268.89元(49073元/年÷365天×2天×1人)、误工费300元(3000元/月÷30天×3天)、交通费40元(20元/天×2天),以上共计3589.2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冉某某赔偿医疗费2088.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50元/天×2天)、营养费40元(20元/天×2天)、护理费268.89元(49073元/年÷365天×2天×1人)、交通费40元(20元/天×2天),以上共计2537.46元;

三、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冉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冉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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