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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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 烟台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86民初316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地址:栖霞市霞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493590001E。 负责人:战可为,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职工,****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烟台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栖霞市市府路北公路局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6866200004125。 法定代表人:牟宝发。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与被告***、烟台市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海滨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韩春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