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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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宿州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灵璧县中央名府小区7号楼117号商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