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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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蓬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4民初1307号 原告:烟台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蓬莱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萍,山东蓬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蓬莱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烟台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蓬莱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烟台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蓬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宫继英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栾雪莹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