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治、***借款本金3万元,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7200元,共计37200元。并支付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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