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榕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湖北鑫江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榕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8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