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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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乾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乾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23执恢523号 沈霞(申请执行人)、徐天发(被执行人): 沈霞与徐天发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66.1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给付案款3025元,其余案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双方对此均表示认可,并且被执行人已承担执行费50元。至此,沈霞(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723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