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184民初34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成年人,住***。

被告:***,女,成年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未按规定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晓利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谷胜平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