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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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184民初34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成年人,住***。 被告:***,女,成年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未按规定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晓利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谷胜平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