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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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保114号 申请人吕新华与被申请人青海宁致矿业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90000元,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青0104民初4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青海宁致矿业有限公司790000元的银行存款。7月26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宁致矿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营业部698503404账户内的存款以79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729.71元)。 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430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宁致矿业有限公司790000元的银行存款,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得到实现。 (2021)青0104执保114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