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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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弘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保105号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被申请人青海雪域羊实业有限公司、翟晓东、王伟、鲜义、郑然、土丁曲培、陈顺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68978.42元或相应的抵押房产,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青0104民初36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伟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50号1号楼1单元112室【不动产权证号:青(2010)西宁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不动产、被申请人郑然名下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8号楼2单元2201室【不动产权证号:青(2017)西宁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不动产的登记手续。7月12日,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伟、郑然名下的上述两套不动产登记手续。(上述两套房产均抵押给申请人) 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362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二申请人的上述两套不动产登记手续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1)青0104执保105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