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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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731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合肥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193元; 三、驳回合肥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75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