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票据无效纠纷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铁路路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1020004420480739,出票日期2019年11月12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大庆路支行、收款人为朔州市朔城区鸿翔电脑经销部,出票金额人民币19950元整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大同铁路路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大同铁路路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