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票据无效纠纷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铁路路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法院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1020004420480739,出票日期2019年11月12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大庆路支行、收款人为朔州市朔城区鸿翔电脑经销部,出票金额人民币19950元整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大同铁路路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大同铁路路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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