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租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6.225%计算,截至2021年4月12日为5810元,2021年4月13日之后的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被告付清租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76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7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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