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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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车行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城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昆明城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88617元; 二、昆明城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以88617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 三、云南车行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云南车行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昆明城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7元,由***负担10630元,由昆明城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车行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