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正软鼎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玉溪信龙广告有限公司 云南省玉溪市信龙电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3102执19号 孙家孝、李丽、董家丙: 关于孙家孝、李丽与董家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孙家孝、李丽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云3102民初1514、15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159051.67元及利息、执行费13991元、诉讼费11124.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截止2021年7月29日被执行人董家丙已将执行标的:1159051.67元、执行费13991元、诉讼费11124.7元分期全部支付至本院执行账户内。执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据此,(2019)云3102民初1514、151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