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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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12月30日前尚欠的劳务费21000元,并支付以2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1月至7月期间的劳务费211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计5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负担450元(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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