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人民币153000元,利息(以本金15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6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