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代偿款52228.6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为:以代偿款6594.9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起,以代偿款6764.71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以代偿款38868.9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起,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