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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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阿拉山口城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27民终191号民事判决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2019)新27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 二、阿拉山口城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运费12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5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751.20元(***已预交),由阿拉山口城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