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恢93号

申请执行人张国岭与被执行人卓迎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卓迎宾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律师代理费12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960元。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2019)青0104执74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借款等81796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另案拍卖款中划拨被执行人卓迎宾执行款828540元(含申请执行人垫付执行费10580元)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10580元,已由被执行人卓迎宾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恢9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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