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格瑞特日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港市十字街镇果菜副食批发部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享有的ZL201230515924.7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东港市十字街镇果菜副食批发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7000元; 三、驳回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第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负担75元,由被告东港市十字街镇果菜副食批发部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