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2020)粤0304民初42892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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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费用(逾期费用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逾期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42980号案被告苏金平对被告徐赫、车银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金平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赫、车银追偿;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胜败诉比例负担,保全费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各案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