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国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国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0年7月24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配合原告重庆国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登记注销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国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83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国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元,减半收取2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