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郑州闽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483号 原告: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横尾定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郑州闽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洪川。 原告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闽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世英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吴迎晖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