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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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秦瑞与湖南合和卡末瑜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伙人计划》于2021年2月26日解除。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秦瑞退还合同价款7,456元,并以未退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支付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驳回原告秦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