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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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阿窝煤矿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罗平供电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罗平县阿窝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罗平供电局支付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终止供电之日止的电费51640.47元、违约金23072.44元,共计74712.91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罗平供电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8元,由被告罗平县阿窝煤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