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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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清偿信用卡借款本金8485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以借款本金848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6元,减半收取132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