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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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兰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4执恢822号 张绍锴、王士海、孟超、兰陵县建华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绍锴申请执行人孟超、王士海、兰陵县建华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324执恢8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148200元,案号(2019)鲁1324执89号,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本案于2021年7月26日恢复执行,案号(2021)鲁1324执恢822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陵县建华公司支付赔偿金40000元,被执行人孟超支付赔偿金80000元,申请人放弃剩余款项的执行,至此,本院执行的原执行案号为(2019)鲁1324执89号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