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兰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4执恢822号

张绍锴、王士海、孟超、兰陵县建华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绍锴申请执行人孟超、王士海、兰陵县建华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324执恢8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148200元,案号(2019)鲁1324执89号,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本案于2021年7月26日恢复执行,案号(2021)鲁1324执恢822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陵县建华公司支付赔偿金40000元,被执行人孟超支付赔偿金80000元,申请人放弃剩余款项的执行,至此,本院执行的原执行案号为(2019)鲁1324执89号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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